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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僅提供中文版本)

科技券計劃 (TVP)

科技券計劃

Overview

科技券計劃於 2016 年 11 月推出,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 5 億港元資金,計劃為期三年,於 2016 年 11 月開始實施。

Updated Qualifications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計劃的申請資格已放寬如下:

  • 申請企業提交申請時須在香港具有實質業務運作,而不再需要具備至少一年的實質業務運作期;以及
  • 計劃適用於所有規模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不僅限於中小企業。
Target:

資助本地中小企業(SME)利用技術服務和解決方案提升生產力或進行升級轉型。

Project time:

每個獲批項目須於 12 個月內完成。

Eligibility:

符合以下條件的非上市企業可申請科技券資助:

(a)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註冊;以及

(b)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於香港具有實質業務運作,並且業務必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Funding amount:

每間符合資格的企業最多可獲批三個項目,資助總額不超過 200,000 港元。成功申請者須承擔不少於三分之一的項目總成本。

Funding scope:

(1) 技術諮詢服務

(2) 購買、租用或訂製作為項目必要部分的設備或硬件、軟件及技術服務或解決方案

(3) 購買、租用或訂製現成設備(作為項目必要部分的硬件、軟件及技術服務或解決方案)

(現成設備、硬件、軟件、服務或解決方案的費用不得超過項目成本的 50%)

(4) 項目審計(批核資助金額 > 50,000 港元;上限為 3,000 港元)

申請過程:

通過科技券計劃專屬系統註冊為用戶

向技術顧問/服務提供商/供應商諮詢報價

通過系統提交申請

審核申請

成功獲批:簽署資助協議

開展獲批項目

在 12 個月內完成項目

提交最終項目報告

發放資助金

建立申請賬戶:

申請企業須先通過科技券計劃的專屬系統註冊為用戶,然後通過系統提交申請表。如申請企業在專屬網站提交申請時遇到困難並需要協助,可聯絡科技券計劃秘書處。

註冊為科技券計劃專屬系統用戶

提交申請所需文件

  • 有效的商業登記署表格 1(a) 或公司註冊處表格 NAR1 的核證副本
  • 證明實質業務運作的文件副本(例如最近三個月內開具的發票/收據、商業合同、最新經審核的賬目等)
  • 簽署申請表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技術顧問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如適用)
  • 所有發出的報價邀請/招標文件副本
  • 每項開支的報價單核證副本,包括審計費用(如適用)

申請指南

申請指南是一份詳細的指導文件,用於幫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指南詳細介紹了項目的基本信息、申請資格、資助金額、申請及審批程序、項目監督、報銷、查詢及其他相關信息。

1

擬議項目是否與申請公司業務相關

項目應能通過提升生產力、開發/擴展業務、降低成本或提高效率,實現升級轉型,從而增強申請公司的競爭力。

2

預算是否合理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或創新及科技署將參考已知的相關技術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每項開支項目必須是必要的,且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

3

實施細節是否合理

考量可能包括是否設置了具體且可量化的項目成果。此外,基於技術的複雜性及項目期限等因素,實施細節應具備實際可行性。

4

顧問和服務提供商記錄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及創新及科技署將考慮相關顧問和/或服務提供商的負面記錄(如有)。

申請日期

科技券計劃全年接受申請。根據計劃的資金情況,科技券計劃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 5 億港元,計劃為期三年,自 2016 年 11 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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